電氣火災智能監控系統的設計與應用,主要依據是根據國家標準中的相關條文:
1、GB50045-95(2005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其中在條文9.5.1里規定:高層建筑內火災危險性大、人員密集等場所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
2、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在條文11.2.7里規定:下列場所宜設置剩余電流動作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這些場所包括各種類型的:影劇院、館所、倉庫、住宅小區、醫院、商店、學校等等。
3、國家標準《建筑電氣火災預防要求和檢測方法》有關條文也明確要求“應在電源進線端設置自動切斷電源或報警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4、電氣火災智能監控系統的產品應滿足:GB14287.1-2005《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GB14287.2-2005《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14287.3-2005《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5、電氣火災智能監控系統的安裝和運行應滿足GB13955-200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
6、電氣火災智能監控系統的供電應滿足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的要求
7、電氣火災智能監控系統的設計應滿足《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計方法》的要求(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