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應以低壓配電系統末端探測為基本原則,宜設置在配電柜進線或出線端。在供電末端負載和漏電流很小,且其上一級的負載條件和正常泄漏電流仍符合設置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探測器時,可以在其上一級供電處設置。
2、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安裝在TN-C-S 系統或局部TT 系統的場所。
3、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報警值必須與探測電氣線路相適宜,探測器報警的泄漏電流不應小于被保護電氣線路和設備的正常運行時泄漏電流最大值的2 倍。
4、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額定電流、額定電壓等指標應滿足被保護線路的要求。
5、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用于報警,不宜自動切斷保護對象的供電電源。
6、下列電氣設備可不安裝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 使用安全電壓供電的電氣設備。
(2) 一般環境條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強絕緣(雙重絕緣)的電氣設備。
(3) 使用隔離變壓器且二次側為不接地系統供電的電氣設備。
(4) 具有非導電條件場所的電氣設備。
7、選擇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時,應考慮供電系統固有的剩余電流,并選擇參數合適的探測器,盡量使每只探測器充分發揮作用,減少構成監控系統的探測器數量